1.全院教职工,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,做到有事(病)要请假(假期内不计工作量),任何人不得例外。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,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2.请假人要写假条,按规定权限有关领导同意签字后送学院办公室备查。请假人要自己请假,不得口头请假或请他人代为请假,否则,不视为请假(因突发性重病卧床不起或住院者除外)。假期届满或提前结束,需到批准人处销假。教师耽误的课,由教师到办公室领取调课登记表,办理调课手续。否则,按未上课处理。
3.集体活动(如劳动、学习、运动会、各种比赛及排练等)和周二下午学习时间,原则上不准请假,确因特殊情况而请假者要经计算机学院院长或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。
4.科级领导批准假期的权限为半天,副院长的批准权限为一天,计算机学院院长批准假期的权限为三天,超过三天的假期经学院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。
5.按规定权限,工作人员分别向其主管领导请假销假,专职教师在任课期间请假需征得教学院长的同意。